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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速泊轴承有限公司 年产100万套轴承配件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发布时间:2020-06-11人气:

 

2020061159339753.doc

临清市速泊轴承有限公司

年产100万套轴承配件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2019XX日,临清市速泊轴承有限公司临清市组织召开了年产100万套轴承配件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由项目建设单位验收监测单位(山东合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并特邀2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

验收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经认真研究形成环保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临清市速泊轴承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临清市唐园镇燕杏园村东南,年产100万套轴承配件项目(一期),总投资300万元,公司占地2427平方米,员工9人,实行三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生产300天。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临清市速泊轴承有限公司2018年7月委托聊城市环境科学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临清市速泊轴承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轴承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10月,临清市环境保护局以临环审[2018]373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本项目于2018年11月开工建设,2019年6月竣工投产。由于市场行情和资金问题,企业只建设了1条盐浴热处理生产线,产品为轴承配件的初级产品轴承套圈锻件。

2019年10月,临清市速泊轴承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合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并编制了《临清市速泊轴承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轴承配件项目(一期)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3、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4.3%。

4、验收范围

临清市速泊轴承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轴承配件项目(一期)。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

经现场查看,本项目热处理工序盐浴代替了油浴,减少了无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属于废气处理设施优化;企业目前只上了1条盐浴热处理生产线,产品为轴承配件的初级产品轴承套圈锻件。根据项目环评批复要求,结合现场查看,参照环办[2015]52号和环办环评[2018]6号可知,因此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热处理清洗工序用水和生活废水。

热处理清洗工序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废水经旱厕收集后定期外运堆肥,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废气。

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盐浴辊棒炉生产线、空气压缩机、风机等设备。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在经过车间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产品包装产生的废包装袋、箱、设备擦拭产生的废抹布及手套、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热处理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油。

废包装袋、箱收集后外售;废抹布及手套、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XX公司处置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运行正常、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监测结果能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监测结果表明:

1、废气

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折算浓度为9.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87kg/h,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折算浓度为1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87kg/h,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折算浓度为4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45kg/h,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及《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超低排放第2号修改单》、《关于加快推动开展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工作的通知》聊环函〔2018〕208号和《关于对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有关要求予以修正的通知》(聊环函【2018】224号)要求。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514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28mg/m3,非甲烷总烃厂界最大排放浓度为1.53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无组织限值要求。

2、噪声

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5.2~58.9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5.4~49.8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

3、固体废弃物

废包装袋、箱收集后外售;废抹布及手套、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XX公司处置处理。

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标准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设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能够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六、验收结论

临清市速泊轴承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轴承配件项目(一期)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基本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项目建设过程未发生重大变动;验收监测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验收报告不存在重大质量缺陷。

鉴于项目基本符合验收条件,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验收组原则上同意该项目环保设施通过环保验收。

七、后续要求

1、

2、

3、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组人员信息见附件。

 

临清市速泊轴承有限公司

年产100万套轴承配件项目(一期)验收组

2019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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